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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廢氣驗收監測時,低濃度顆粒物是否必須進行同步雙樣,全程序空白是否要扣除?
A:同步雙樣是一種質控措施,HJ836-2017中7.3.8 規定“采集同步雙樣時,每個樣品均應采集同步雙樣,同步雙樣的采集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其中所指的“每個樣品” 為一個有效數據的組成樣品(如1小時內等時間間隔采集多個樣品),因此不是所有樣品都必須采集同步雙樣。同步雙樣的濃度計算和允許相對偏差。
全程序空白不能扣除。
全程序空白也是一種質控措施,用來判斷和評價采樣結果的有效性的。HJ836-2017中10.3.4 規定“任何低于全程序空白增重的樣品均無效。全程序空白增重除以對應測量系列的平均體積不應超過排放限值的10%”;10.3.7規定“顆粒物濃度低于方法檢出*,對應的全程序空白增重應不高于0.5mg,失重應不多于0.5mg”。
2
Q:對于顆粒物(處理設施前、后)是否要分次采夠1h,針對GB16157?
A:GB/T16157-1996中對顆粒物采樣只規定了單個點位的采樣時間一般為3分鐘,并未對濾筒的整體采樣時間做出明確規定。但各類廢氣評價標準均注明是標準值為1小時的濃度排放均值。故每個有效評價值應分次采夠1小時。
3
Q:無組織廢氣如Cl2、NH3等分析方法中要求采樣時間與GB16297中的小時均值要求不一致,按哪個要求采集?
A:方法標準中給出的是單個樣品的建議采樣時間,是建議、不是規定。具體單個樣品的采樣時間根據排放廢氣中該項污染物的排放濃度確定。與GB16297中連續1小時采樣或1小時內等時間間隔采集2-4個樣品是不矛盾的。
4
Q:高溫煙氣中,如何準確測量甲醛?纖維板企業,生產過程涉及蒸煮煙蒸溫度56℃,含濕量10.2%,環保設施為旋風除塵加水幕。在監測過程中,可見有水汽吸入吸收液中。
A:甲醛易溶于水,依據GB/T16157,在采樣過程中需對采樣管進行加熱,以防冷凝水產生吸附甲醛氣體。
5
Q:鍋爐煙氣監測,鍋爐氧含量(燃氣)在實測過程中可達到10%,如何去排查問題?另燃氣鍋爐測試CO為1000多mg/m3,SO2為1500mg/m3,O2為8.3%。 SO2值異常是否因CO干擾?或有其他廢氣匯入?(該廠生產六氟化硫氣體,因管道全在地下,無法查驗)。
A:燃氣鍋爐氧含量高是配氣原因造成的,10%的氧含量屬可接受范圍,不需排查。
燃氣鍋爐二氧化硫1500 mg/m3,CO1000多mg/m3,CO正干擾的可能性很大。應改用其他方法進行測試,如紅外法、紫外法或傅里葉變換紅外法,以判定該監測結果屬CO干擾還是工藝尾氣混入的結果。
6
Q:驗收監測時,顆粒物無組織只是在污染源下風向2-50m,而不是廠界?
A:顆粒物無組織監測分廠界無組織和車間無組織兩大部分。
7
Q:驗收監測過程,什么時候測廠界無組織?什么時候測車間無組織?
A:一般驗收監測都應針對企業的特征污染物和國家重點控制的污染物做廠界無組織監測。
排放標準中對車間無組織排放有要求的,驗收時應進行監測。
8
Q:驗收監測時,一般鍋爐及除塵器選擇GB16157測定顆粒物濃度,結果報<20mg/m3是否可行?
A:不需對監測結果進行折算的污染源,監測結果低于20mg/m3時,報“<20mg/m3”。對于排放濃度需要進行折算的鍋爐,不能確定折算后的濃度,故不能報“<2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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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企業自行驗收監測(或委托第三方),是否有明確的監測次數、頻次、天數?
A:已頒布的行業驗收監測技術規范和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中均有專門章節對監測的低頻次(監測天數和每天的監測次數)做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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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驗收監測中,如有環境保護敏感點,是否要同時測定污染物排放及環境空氣質量?
A:環境質量影響監測主要針對環評及批復中關注的環境敏感保護目標,因此,環評及批復中有要求時要同時進行監測。盡量在敏感目標處于下風向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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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磚廠目前實行新標準后,顆粒物30mg/m3,達到標準太難,參照當時環評及批復實行的標準,達標,針對新標準不達標,驗收過程中如何處理?
A:《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中給出了現有企業延續執行舊標準限值的時限(2年半),在這期間,企業應積極整改,采用先進的治理設施,使污染物排放達到更嚴格的限值要求。驗收監測嚴格按照標準的時限規定執行相應的標準限值,若不達標,應進行處理設施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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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針對處理效率尤其排氣筒,很多處理設施之前無排氣筒管道,無法開孔怎么辦,進口開孔后,規范是否也跟出口一樣嚴格執行“下三上六”的要求,是否不滿足就不開孔?
A:“技術指南”中規定,對不具備處理效率監測條件的(因安全和設施本身原因等),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即可。監測斷面選擇時的“下三上六”原則是一種良好的要求,實際情況不能滿足要求時,采用加密布點的方法進行采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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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排放總量=煙氣流量×實測濃度”還是“排放總量=標干流量×實測濃度”?
A:都不是。排放總量一般指月或年的排放量。排放速率的計算公式,
排放速率=標干流量×實測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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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B16297-1996中提到“新污染源排氣筒一般不應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氣筒必須低于15米時,其排放速率標準按原來計算結果再嚴格50%執行”,那對油煙是否適用?
A:飲食業油煙的監測依據《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中的相關要求,其中5.3規定“油煙排氣筒的高度、位置等的具體規定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制定”。并未做達不到高度要求嚴格執行標準限值的規定。達不到排氣筒高度要求應視為未按要求完成環保設施的建設,屬于驗收不合格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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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三同時”登記表里污染物排放指標后填寫,是否只填寫總量控制指標下的指標?
A:“三同時”登記表中污染物指標,既要填寫總量控制的指標,也要考慮排污許可證中的排放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