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由原環保部組織編制并發布了《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 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653-2013)標準。近年來,隨著環境管理要求逐步提高,監管手段逐步強化,我國環境空氣治理管控初見成效,環境空氣 PM10 和 PM2.5 濃度總體呈現明顯下降趨勢,這對 PM10 和 PM2.5 自動監測儀器性能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鑒于此,制定新的環保標準勢在必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決定制定《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該項新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 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適用于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 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設計、生產和檢測。
環境空氣顆粒物是大氣質量評價中的一個重要指標。顆粒物在大氣中的作用取決于其物理和化學性質。物理性質包括顆粒物的質量濃度、數量濃度、單個顆粒大小和形貌等;化學性質包括顆粒物元素組成、無機和有機化學組分及分布、化學成分的可溶性等。
從粒徑大小來分,環境空氣顆粒物可分為粗顆粒物和細顆粒物。細顆粒物只是地球大氣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組分,但它對空氣質量和能見度等有重要的影響。與較粗的大氣顆粒物相比,細顆粒物粒徑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且在大氣中的停留時間長、輸送距離遠,因而對人體健康和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更大。
據了解,PM10和 PM2.5自動監測系統包括樣品采集單元、樣品測量單元、數據處理單元及其他輔助設備。其中,其它輔助設備包括安裝儀器設備所需要的機柜或平臺、安裝固定裝置、采樣泵、流量校準適配器、氣密性檢查適配器和其它質控裝置等。
技術要求包括外觀要求、工作條件、安全要求、功能要求這幾個方面。其中,標準指出:PM10和 PM2.5自動監測系統應具有產品銘牌,銘牌上應標有儀器名稱、型號、監測因子、工作電壓、生產單位、出廠編號、制造日期等信息。切割器工作的環境條件為環境溫度:(-30~50)℃;大氣壓:(80~106)kPa。監測儀工作的環境條件為環境溫度:(15~35)℃;相對濕度:≤85%;大氣壓:(80~106)kPa。
在功能要求方面,標準指出:具備顯示、記錄和輸出表1中所列的測量數據的功能,數據的單位和顯示小數位數應滿足表1要求:
具備顯示、記錄和輸出表2中所列參數的功能:
關于設備的性能指標,標準明確:PM10和PM2.5自動監測系統的測量范圍應為(0~1000)μg/m3或(0~10000)μg/m3(可選),小顯示單位為0.1μg/m3,其性能指標應符合表3的要求:
檢測方法包括檢出限、校準膜示值誤差、溫度測量示值誤差、大氣壓測量示值誤差、流量測試、斷電影響測試、電壓影響測試、大氣壓影響測試、平行性、參比方法比對測試、有效數據率這幾個方面的內容。
以上新標準是對《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 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653-2013)的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 術語定義中增加了“動態加熱系統”、“揮發性補償系統”和“實際狀態”,并將本標準性能檢測中顆粒物的濃度值由標準狀態下濃度值修改為實際狀態下濃度值;
2. 系統組成中增加了系統應包括“動 態加熱系統”或“揮發性補償系統”的要求,刪除了“方法原理”的要求;
3. 技術要求中增加了系統銘牌內容和切割器具有標識的要求,修訂對數據顯示、記錄和輸出功能要求,增加對參數的顯示、記錄和輸出要求;
4. 性能指標中增加了“檢出限”、“斷電影響測試”,調整和刪除了部分性能指標,適當加嚴“參比方法比對測試”性能指標要求,將“切割器性能”、“加載測試”兩項性能指標調整至功能要求;
5. 檢測方法對應性能指標進行調整,對“參比方法比對測試”的測試地點、測試程序等提出更加全面和具體的要求。
眾瑞儀器環境空氣顆粒物解決方案
ZR-7010 型便攜式空氣顆粒物濃度測定儀, 主要用于網格化監測、工地揚塵監測、便攜式空 氣自動站、環境監察工作中 PM10、PM2.5 的快速測定。采用β射線吸收稱重原理,對 捕集到濾膜上的 PM2.5 或 PM10 顆粒進行自動連續測量。
ZR-7022 型環境粉塵連續監測儀應用β射線吸收稱重原理,對捕集到濾膜上的 TSP、PM2.5 或 PM10顆粒進行自動準確測量,自動連續監測環境 TSP、PM2.5和 PM10的濃度。該儀器體積小, 便于攜帶安裝,具有防塵防雨特性,可在戶外長時間連續自動工作。廣泛適用于常規環境空氣 質量監測、環境評價、科學研究、應急監測以及環境空氣監測站數據比對等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