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由于我國在國家層面尚缺少一套科學、統一且適應我國臭氧自動監測現狀的臭氧量值傳遞體系,導致環境空氣臭氧量值傳遞鏈在臭氧逐級校準環節的不確定度難以進行控制,不同地區、不同單位、不同時間臭氧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可比性和可溯源性難以保證。
因此,盡快制訂《環境空氣臭氧傳遞標準逐級校準技術規范》,銜接《環境空氣臭氧監測一級校準技術規范》(HJ 1099-2020)和《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 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范》(HJ 818-2018)之間的臭氧傳遞標準逐級校準環節,構成一條不間斷的從現場臭氧分析儀至臭氧標準參考光度計(SRP)的量值溯源鏈,已成為臭氧監測量值溯源與質量控制工作的當務之急。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決定制定《環境空氣臭氧傳遞標準逐級校準技術規范》國家環保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征求意見稿。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規定》要求,現就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有關單位意見,請有關單位認真研究并提出書面意見,于2020年7月28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意見反饋至生態環境部,逾期未反饋的,按無意見處理。
該項新標準規定了采用臭氧傳遞標準校準下級臭氧傳遞標準的操作規程,適用于校準環境空氣紫外光度法原理的臭氧傳遞標準。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校準合格的臭氧傳遞標準校準下級臭氧傳遞標準時,適用范圍為1nmol/mol~500nmol/mol。
臭氧傳遞標準指依據相關操作規程,能夠準確再現或者準確分析、可以溯源到標準臭氧濃度的可運輸儀器設備。該標準用于傳遞臭氧一級標準的量值或者用于校準監測站點的臭氧分析儀器。
臭氧量值逐級傳遞鏈示意圖如下所示:
系統組成與原理包括校準分析型傳遞標準的系統、校準發生型傳遞標準的系統、零氣發生單元這幾個方面。其中,技術規范明確:校準分析型傳遞標準的系統由零氣發生器、臭氧發生器、上級傳遞標準 A 的紫外光度計(經更高級別臭氧標準校準合格)、待校準傳遞標準B的紫外光度計等組成,如下圖2:
校準發生型傳遞標準的系統由空壓機、零氣發生器、上級傳遞標準 A(經更高級別臭氧標準校準合格)的光度計、待校準發生型傳遞標準B等組成,如下圖3:
校準過程中使用的試劑和材料有氣路管線、滌除罐、氧化劑、吸附劑、脫水裝置。儀器和設備包括臭氧傳遞標準、多支路管、零氣發生單元。
在技術要求方面,臭氧校準實驗室的環境要求包括:溫度:(10~30)℃;相對濕度≤80%RH;實驗室溫度和相對濕度保持均勻、恒定,空調等設備的出氣口不能直對設備。臭氧校準期間實驗室內溫度波動≤1℃/h。配置良好的通風設備和廢氣排出口,保持室內空氣清潔。
實驗室內常用校準用設備見表1:
以上新的技術規范在制定過程中引用參考了《HJ 654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 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1099 環境空氣臭氧監測一級校準技術規范》。
眾瑞儀器環境空氣臭氧解決方案
ZR-3350型環境空氣臭氧分析儀
ZR-3350 型環境空氣臭氧分析儀, 采用紫外光度法測量環境空氣中 O3 氣體的濃度,具有體積小、重量輕、檢出限低、靈敏度高、響應速度快等特點。
參照標準:
HJ590-2010 環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 紫外光度法
HJ654-2013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ZR-3620型小流量氣體采樣器
ZR-7220型便攜式甲烷非甲烷總烴分析儀
本儀器能夠滿足固定源有組織排放時高濕、顆粒物污染的工況下對廢氣中的 NMHC 進行測量,其廣泛應用于有機化工廠、表面涂裝行業、印染業、家具制造業、汽車制造業、制藥業等行業的非甲烷總烴的現場監測,大氣環境中非甲烷總烴的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