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導讀
日前,環保部印發《關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決定在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共“2+26”個,將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中,新建項目執行時間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現有企業執行時間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煉焦化學現有企業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
結合公告內容,眾瑞特將不同行業中不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情況進行了整合,方便大家了解政策規定。同時也將眾瑞的相關配套檢測儀器進行了梳理展示。
上表中統計了各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特別排放限值,根據標準中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和現行的環境標準及監測標準,眾瑞提供以下滿足條件的檢測設備:
由于部分煙氣中含有汞及其化合物,上表是標準中規定的汞及其化合物的特別排放限值。眾瑞ZR-3700A型煙氣汞綜合采樣器,滿足干、濕法采樣標準,測量煙氣流速,煙氣溫度和含氧量。
眾瑞二噁英采樣(污染源監測)系統:
鹽酸霧、硫酸霧、氟化物是工業排氣中常測的組分,上表中整理了標準中所規定的這三種物質的特別排放限值。現階段采集這三種物質的主要方法是溶液法,眾瑞針對這三種組分的采集配備了不同的采樣裝置:
廢氣中的有機物監測也是環境監測的重要部分,上表中列出了不同的有機物成分的特別排放限值。ZR-3730型污染源真空箱氣袋采樣器,用氣袋法采集固定污染源廢氣及環境空氣中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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